关于在群科新区开展渣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5-04-24 13:27:49 kaiyun网页版在线登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渣土车辆管理,有效遏制渣土运送过程中出现的抛洒滴漏、超载超速、无证运输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有效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海东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海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化隆回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群科新区开展渣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工程泥浆、预拌混凝土等运输车辆(包括农用载货三轮车辆)。

  群科新区全域重点整治团结高速出口、职校路、兴隆路、迎宾大道、团结大道、石城路、廓州路、巴燕路

  (一)从事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工程泥浆、预拌混凝土等运输车辆(包括农用载货三轮车辆)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机动车号牌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二)从事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砂石、工程泥浆、预拌混凝土等运输车辆(包括农用载货三轮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严禁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等违法行为。

  (三)各建筑工地、运输企业、砂石企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要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严禁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随意变道、超载超限运输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办理《渣土准运证》后,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和路线,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撒滴漏、不遮盖苫布、车体不洁、带泥上路行驶。

  (五)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按照“8个100%”严格落实防尘各项措施。

  (六)即日起,化隆县城警联动办公室将采取执法行动,严厉查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对阻碍执法活动或者造成妨碍公务的企业及个人,将移交公安部门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城市市区范围内,承运砂石、工程泥浆、预拌混凝土、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煤炭、土方等运输车辆,应当依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速度,全密闭运往处置场地,不得沿途丢弃或者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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