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7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单位现在有董事九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接受服务之框架协议》(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同意《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及年度交易上限金额,且其条款是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本集团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同意授权董事长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框架协议》以及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办理有关手续。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副董事长胡贤甫先生、董事邓伟栋先生作为关联\连人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本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同意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及办理本次股东大会筹备事宜。有关安排如下:
关于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于2021年12月9日,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外运长航”,与其子公司等合称“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集团将持续地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提供商品、服务,以及接受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提供的服务等业务,并约定了2021-2023年度上限。
于2022年6月17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重新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现有框架协议》”),上调了2022-2023年度上限、并约定了2024年度上限。该事项已经本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有框架协议》即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及2022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披露的公告。
2、2024年12月6日,考虑到《现有框架协议》即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基于本公司业务需要,本公司拟与中国外运长航续签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约定2025-2027年度交易上限(以下统称“建议上限”,签署的协议以下简称“《新框架协议》”,本次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3、中国外运长航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六章的规定,中国外运长航及其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新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4、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度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胡贤甫副董事长及邓伟栋董事作为关联董事而在上述决议案中回避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披露的公告。
5、于2023年6月26日、2023年12月28日及2024年2月2日,本公司分别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招商局海工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以下统称“《招商协议》”),本集团将持续地为对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以及接受对方提供的商品、服务等,并约定了关联交易的2025年及/或2026年年度上限。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2023年12月28日及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披露的公告。《招商协议》及《新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建议上限),均属于本公司与同一受控主体下公司的交易,经累计计算之后,年度建议上限金额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10个月,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之间的实际交易情况如下:
本公司预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交易金额并不会超过《现有框架协议》项下厘定的年度上限。
截至本公告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49%,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外运长航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连方。
中国外运长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对中国外运长航从基本情况、经济实力、财务结构、偿还债务的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信用记录、发展前途等多重维度做综合信用等级评估,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货款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于2024年12月6日,本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订立《新框架协议》。《新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交易将在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且将按公平原则及对本集团而言属公平合理的条款订立。《新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根据《新框架协议》的条款约定,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应分别就后续各项商品及/或服务等的提供及/或供应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
尤其是,就向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提供物流服务而言,本集团主要提供(i)国际海铁运输及国内支线运输服务;及(ii)国际进出口运输、国内支线运输及国际海铁运输业务下的码头仓储服务,其中(a)本集团在天津、青岛及上海等国内港口码头设有堆场,并开行二十多列定期海铁联运班列及国际班列(如中欧、中亚、中蒙、中老等其他国际班列),并在多个港口拥有外贸支线及内贸水路运输业务的定期船舶服务;(b)本集团提供指定仓储服务,以响应客户关注的确保货物在运送过程中的安全及方便货物管理。
同时,在向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采购物流服务方面,本集团主要向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采购国际出口运输业务下的订舱服务,其中本集团将在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公开订舱平台下单以锁定国际海运提单,用于结算出口至目的地港口期间的仓储、海上、国际运输及另外的费用,该平台能够迅速响应及便捷地选择符合客户的真实需求的航线及航程。
由于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在采购及销售方面的主体业务种类不同,从运输范围及路线上看并无重叠的业务链,本集团认为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之间的服务交易不能内部消化。
付款将依据由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依据《新框架协议》订立的具体合同的条款来作出。
《新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生效,惟须待双方签署及本公司履行深圳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下的相关批准程序后方可生效。
以下分别载列截至2025年、2026年及202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约定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建议上限:
1、根据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10个月,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之间的商品、服务等历史交易情况。同时,参照2022-2024年约定的年度上限、以及对应的实际历史交易金额,基本上均为递增的。因此,本公司在厘定2025-2027年度的年度上限时,也按照递增趋势,合理预估了未来每年的上涨幅度。
2、本集团之业务发展策略,因应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之竞争优势,而计划增加对其服务的采购业务。预期全球经济、国际贸易及运输行业的发展,也将会促进推动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之间的商品及服务交易金额。尤其是,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有关物流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较2023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约54.3%。于2024年上半年,根据本集团的业务战略,本集团物流服务业务做精做深多式联运产品,提升服务品质,构建海外服务能力,“数智化”中枢助力提质增效,数字化风控帮助阻隔风险。特别是海运方面,航线、订舱一体化布局凸显规模效应,航商合作呈现广度和深度持续增加的良好趋势。鉴于根据2024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贡献,物流服务业务为本集团的第二大业务板块,本公司拟就其持续发展投入更多资源。根据本集团的扩张计划,本集团有意于不久的将来策略性地透过收购或加强与物流行业价值链中其他从业者的业务合作加强其服务能力,主要集中于北美地区及南美地区,并深化本集团在国内航线尤其是长江流域的布局。该业务发展计划预期将逐步推动本集团物流服务业务的发展。物流服务业务的该等扩张计划,结合本集团针对物流服务业务的上述业务战略,并借助有利市场环境,预期将为本集团带来可观的营业收入,及显著推动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之间商品及服务的交易。
除上文所述的本集团扩张计划外,本集团亦考虑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以下简称“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所反映的运费波动的表现,该指数自2020年8月起开始剧烈波动。由于全球贸易需求于2020年年中后恢复而有效集装箱舱位供应有限,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由2020年8月的约800上升至2022年初的约3,600,仅于约6个月时间内增长约350%。此高运价仅持续约六个月至2022年7月止,其后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于2023年第一季度迅速恢复至1000以下。尽管2023年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因全球贸易放缓而维持在低水平,但该指数自2024年初以来一直呈现波动但整体上升的趋势。据此,由于运费将因市场混乱及不确定因素而非常有可能继续大幅飙升,本集团已厘定较高的建议上限以适应运费的波动。
同时,目前本集团向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销售商品类型中的“集装箱”历史交易金额较小,但是未来,根据目前物流行业托运人自配箱业务的发展的新趋势预计,本集团预估了其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未来销售集装箱等经营事物的规模及预计交易金额。
3、关于本集团采购端,本次厘定2025-2027年度的年度上限时,本公司已根据历史交易情况,多次和下属公司沟通后,合理地大幅下调了本集团采购中国外运长航服务方向的年度上限,由过往人民币40多亿元额度下调至人民币20-30多亿元。然而,结合业务发展策略,基于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之间长期可靠良好的商业关系,且同时考虑到目前海运价格波动剧烈及本集团采购端历史交易金额较大,在厘定年度上限时,本公司也预留了较高的安全空间。
另外,考虑到2022年本集团和中国外运长航原定的预计年度上限不足以满足未来双方的交易需求,因此本集团于2022年订立《现有框架协议》申请上调了原2022-2023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后续又出现年度上限不足够的情况,本次本集团在厘定本集团销售端、本集团采购端的年度上限时,分别预留了相应的安全空间。
因此,经考虑(i)上述因素及定价政策;(ii)本集团与其物流服务业务有关的业务策略及扩张计划,预期该等策略及扩张计划将促进本集团的业务发展,从而促进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之间的交易;及(iii)海运出口业务及航运成本的增长趋势,董事会认为,尽管《现有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使用率偏低,但《新框架协议》项下的建议上限代表了本集团未来三年业务计划相应的交易预计需求,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按照《新框架协议》的约定,《新框架协议》项下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须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务条款确定,双方互相提供商品及/或服务的定价应为市场价格。
(1)供应商品时:1)如有投标程序,则以投标结果作准;2)如并无投标程序,则将依据商品的种类和质量,参考供应类似商品予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及╱或市场行情报价(包括可资比较的本地、国内或国际市场行情报价)以厘定价格。市场行情报价数据将通过行业协会等独立第三方收集;及
(2)提供服务时:1)如有投标程序,则以投标结果作准;2)如并无投标程序,若涉及物流服务费时,应由各方在订立相关协议时参照货物的重量及类型、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运价、所需存储的空间类型等(如适用),及参考提供类似服务予独立第三方物流及货物运输服务运营商所收取的服务费╱或市场行情报价以厘定价格。
接受服务时:1)如有投标程序,则以投标结果作准;2)如并无投标程序,若涉及物流服务费应由各方在订立相关协议时参照货物的重量及类型、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运价、所需存储的空间类型等(如适用),及参考由独立第三方物流及货物运输服务运营商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或参考市场行情报价以厘定价格。
有关上述的价格及条款对本集团或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如适用)而言将不优于或不逊于(如适用)本集团或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如适用)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或接受同类商品及/或服务所提出的价格及条款,并会参考至少两项与无关联的第三方进行数量或质量相似的同期交易。此外,本集团有关部门亦将定期对向不一样的客户(包括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及独立第三方客户)提供或接受同类商品及/或服务的盈利情况做综合分析,检讨不一样的客户的盈利贡献,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业务部门,作为调整定价决策时的参考。
进一步来看,根据《新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本集团向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供应及/或接受的商品及/或服务主要为物流服务及销售集装箱等,而针对物流服务及销售集装箱两方面的市场运作情况及交易双方于定价时的考虑因素主要如下:
物流航运市场竞争者较多,定价大多是公开、透明的,基本没太大的议价空间,市场定价也不会有具体的公式能参考。本集团在选择交易方时,会从对方的资质、回款效率、历史交易往来等方面做考量,且与关联方的交易的条款也不会优于或逊于(如适用)与其他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条款。
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之间提供及/或接受物流服务的港口均为公共港口,港口费用按照中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收取,费用项目和费率都是公开的。例如,交通运输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与交易平台(等。
若无相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则价格参照相应的市场行情报价(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地区提供或取得(如适用)相同或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包括(i)参考由独立行业协会及机构,例如,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中华航运网及克拉克森(Clarksons)所发布的市场信息;(ii)参考公开披露的本集团竞争对手之定价信息,应不时更新可供比较的市场行情报价,并报其管理层作为定价决策的参考等;及(iii)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双方协商、双方的资质、服务可靠性、合作历史情况、可提供的增值(附加)服务等其他因素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价格。
本集团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提供商品,主要是指销售集装箱,虽然集装箱价格非公开,但市场上集装箱客户较多,市场行情报价可通过独立行业协会基于相关商品的种类及质量进行搜集。例如,可参考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所发布的市场信息。本集团将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在考虑相关商品的成本、技术、质量及采购量以及过往价格后,经公平磋商后厘定价格基准,并且会按照不优于或不逊于(如适用)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似商品所提出的条款厘定。
根据《新商品及服务框架协议》,本集团将向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供应商品及提供服务及╱或接受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服务。本集团目前是全球领先的物流及能源行业设施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产业集群主要涵盖物流领域及能源行业领域。本集团通过业务拓展及技术开发,已形成一个专注于物流及能源行业的关键装备及解决方案的产业集群。其中在物流领域,除物流装备之外,本集团还提供与空运、陆地运输、集运等领域相关的物流服务业务。
物流服务分部作为本集团重要板块之一,其业务经营主体-中集世联达物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球物流业权威杂志《Transport Topic》2024年全球海运货代50强榜中位列TOP13,在中国企业中排名第三。受益于海运市场物流需求延续稳定增长态势,本集团物流服务业务表现出色。于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本集团物流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97.67亿元、人民币140.0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87亿元、人民币2.04亿元。尤其是2024年上半年,物流服务分部成为本集团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营业收入占比第二大板块。
同时,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主要是做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代理;综合物流的组织、投资与管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附属公司Sinotrans Ltd在全球物流业权威杂志《Transport Topic》2024年全球海运货代50强榜中位列第二,在中国企业中排名第一。董事认为,结合本集团业务发展策略,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合作可进一步拓展本集团物流服务业务的范围及扩阔本集团物流服务业务的覆盖面及市场占有率,进而提升更好的业绩水平,通过与另一家领先企业合作,令本集团在物流服务行业更上一层楼,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此外,鉴于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之间长期可靠的商业关系,订立《新框架协议》并进行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本集团主营业务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进行该等交易不会引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根据《新框架协议》,本集团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之间的销售商品及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及条款将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不会优于或逊于(如适用)本集团或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或接受同类商品及╱或服务所提供的价格及条款。董事相信《新框架协议》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其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包括合同政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保证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措施不定期组织内部测试,以确保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有关内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测试结果。本公司亦已启动关联交易预警系统,该预警系统将提供本集团关连/联交易汇总分析邮件,这中间还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年份、迄今交易总金额、额度比例等信息,以便本公司可对关连/联交易进行定期监控。本公司外部审计师每年对本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审计,并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每年对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阅。
本公司召开了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5次会议,本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7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度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胡贤甫副董事长及邓伟栋董事作为关联董事而在上述决议案中回避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2024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本公司的官方网站()披露的公告。
1、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对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通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编制。本公司H股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公司的官方网站()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涉及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转融通业务相关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QFII)、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根据2024年12月6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2:5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A股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H股股权登记日: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公司的官方网站()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1)本公司A股股东:2024年12月2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H股股东: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公司的官方网站()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作为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本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方式及传线、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请参见本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公司的官方网站()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本公司A股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3、网络投票系统不正常的情况的解决方法: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深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A股股东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A股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委托人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码:000039,股票简称:中集集团)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注: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